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,我委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进行审查。为保证此次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,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。公示期为2020年12月21日—2020年12月25日(5个工作日)。
听证权利告知: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,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、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。
联系电话:0952-2167802 传真电话:0952-2167820
通讯地址: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世纪大道南566号
序号 |
项目 名称 |
建设 地点 |
建设单位 |
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|
建设项目概况 |
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|
1 |
石嘴山市嘉鸿碳素制品有限公司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|
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|
石嘴山市嘉鸿碳素制品有限公司 |
宁夏安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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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改全封闭式生产车间1座、原料仓1座、成品仓3座,并对3台普锻炉炉体进行封闭式改造;对原有四台布袋除尘器进行改造;新增余热回收系统1套、一体化MBR膜污水处理设备1套;新增脱硫除尘设施1套及厂区厂貌改造。 |
施工期:本项目使用现有建筑物,不再进行土建施工,施工主要是进行设备安装,施工期对 周边环境影响较小。 运营期: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:运营期普锻炉尾气经余热锅炉回收余热后一并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+1座双碱脱硫塔处理后,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,满足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9078-1996)中表2和表4二级标准要求。进料口粉尘经布袋除尘器(效率不小于95%)处理后,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。破碎、筛分粉尘经布袋除尘器(效率不小于95%)处理后,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。技改后,洗精煤由原有露天装卸及堆存的方式改为封闭式装卸及堆存,库房仅在装卸料和运输时开启大门,其余时间均关闭。,无组织粉尘排放可满足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。 水污染防治措施:本项目新增废水主要为软水制备装置产生的高盐水,软水制备产生的高盐水用于煤场洒水;现有职工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.6m3/d,经本次新建的MBR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》(GB/T31962-2015)中A级标准后,进入石嘴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,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。 声环境防治措施:主要为设备噪声,其噪声源强在65~75dB(A)之间,通过减震隔噪及距离衰减后,能够满足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348-2008)中3类标准要求,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。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: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脱硫塔产生的脱硫石膏,布袋除尘器产生的收集尘、沥青烟气体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及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。脱硫石膏全部外售至建材厂做建材综合利用;除尘灰全部返回至生产工序利用,不外排;生活垃圾通过厂内垃圾桶暂存,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,不外排。 |
指导单位: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
主办单位: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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