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,我委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进行审查。为保证此次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,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。公示期为2020年12月28日—2021年1月4日(5个工作日)。
听证权利告知: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,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、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。
联系电话:0952-2167802 传真电话:0952-2167820
通讯地址: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世纪大道南566号
序号 |
项目 名称 |
建设 地点 |
建设单位 |
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|
建设项目概况 |
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|
1 |
华夏鼎慧(宁夏)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塑料制品加工项目 |
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|
华夏鼎慧(宁夏)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|
宁夏安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|
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,租赁园区闲置厂房,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设备的购置与安装,总占地面积为1600m2,建筑面积为1165.42m2,项目生产车间共建设4条生产线,每条生产线均安装自动上料干燥系统、挤出机、模具、真空定径机、喷淋冷却槽、牵引机、切割机等设施,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20000吨PE管材。 |
施工期:本项目使用现有建筑物,不再进行土建施工,施工主要是进行设备安装,施工期对 周边环境影响较小。 运营期: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:本项目有机废气主要为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,其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。通过集气罩+UV光解+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,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,排放浓度符合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31572-2015)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;同时车间安装换气扇,加强车间机械通风,保证项目挤出工序未捕捉到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》(HJ2.2-2018)附录D中标准值要求。能够做到达标排放,对环境影响较小。 水污染防治措施: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,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》(GB/T31962—2015)A等级标准后,排入园区管网,最终进入石嘴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,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。 声环境防治措施: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挤出机、切割机、压力水泵、牵引机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,其噪声源强在80~95dB(A)之间。本项目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,各设备安装减振基座,并采取隔声、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,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等综合降噪措施后,厂界噪声值可以达到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348-2008)中的3类标准,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。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: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不合格的产品、边角料和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后,外售综合利用;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置;废活性炭、废UV灯管暂存于危废暂存间,统一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。 |
指导单位: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
主办单位: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
地址: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世纪大道566号 联系电话:0952-2167816 电子邮箱:szsgxqbgs@163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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